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污染、非法取土、侵占河道、乱倒垃圾等突出问题,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在2025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来临之际,市河长办拟组织开展河湖问题有奖举报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6月30日
二、举报范围
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不包括路边沟、坑塘)
三、举报方式
(一)电子信息:专用举报邮箱(hzbdck@163.com)
(二)电话举报:设立24小时热线(0317-2177044)
(三)信件举报:邮寄至沧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107室
(四)要求:举报需提供涉河湖违法问题的对象、发现时间、详细地点、违法形式、联系方式,并提供影像资料。
四、奖励标准
(一)奖励原则:实名举报,同一问题首位举报人获得奖励。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问题,只登记联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
(二)奖励金额
1.“乱堆”问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大量倾倒、弃置、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物料的(5方至50立方米给予20元奖励,成规模或连片达到50立方米以上给予50元奖励);
2.“乱采”问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破坏堤防行为的(5方至50立方米给予20元奖励,成规模或连片达到50立方米以上给予50元奖励);
3.“乱建”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给予50元奖励;
4.“乱占”问题: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给予50元奖励;
5.“乱排”问题:违规设置排污口或利用其他设施、方式向河道排放污水、污染物的,给予50元奖励。
(三)发放方式:对举报人的奖励由沧州市河长办核准后发放,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核实无误后需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活动结束后以银行转账形式兑现。
五、实施流程
(一)受理登记:专人负责整理举报信息
(二)现场核查:通知县河长办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三)核实反馈: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核实情况
(四)问题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六、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问题正在交办处理的
(二)举报问题正在整治的
(三)举报问题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七、法律责任
(一)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严重扰乱河湖水生态环境管理举报工作秩序的,沧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有权收回奖励;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八、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沧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所有。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