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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2-25   来源:

根据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票决结果,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被列为2026年10件民生实事项目。为保证该项目有效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结合行业部门职责,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年度目标

主要建设内容:为满足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需求,补齐农村供水工程基础设施短板,对 14 个县(市、区)的配水站、主管网、村内管网等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实施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对供水设施薄弱部位进行改造提升,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年度目标:在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沧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南大港产业园区等14个县(市、区)实施该项目,全市累计维修养护103处,受益人口148.7万人。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77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月份工作安排:方案编制及批复阶段,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依据辖区内农村供水现状,查摆供水工程薄弱环节,编制县级项目方案,并按程序上报沧州市水务局审查。市水务局完成项目审查和批复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绩效目标。

3-4月份工作安排:财评及招标阶段,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协调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待中标后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完成施工方案报审、材料设施进场报验等开工前准备工作。

5-10月份工作安排:项目施工阶段,指导相关县(市、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质量管控和安全生产。市水务局落实监管责任,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有序推进、资金使用合规。

11-12月份工作安排:项目扫尾阶段,相关县(市、区)全面完成工程扫尾,及时完成资料归档,并组织参建单位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五、负责单位及领导

负责单位:沧州市水务局

负责领导:董骏马

六、负责科室及联系人

负责科室:沧州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

人:王  

联系方式:2177036


附件:

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一览表

序号

行政区划

总投资
(万元)

处数
(处)

受益人口
(万人)

县级

负责人

沧州市合计

1777

103

148.7

1

吴桥县

180

6

13.6

金国辉

2

渤海新区黄骅市

300

14

22

王宪琛

3

东光县

180

5

16.5

朱胜辉

4

南大港产业园区

86

6

0.5

董文才

5

盐山县

96

7

7.2

高树清

6

肃宁县

102

6

9.5

7

116

7

12.7

刘海营

8

孟村回族自治县

63

5

4.8

刘福强

9

海兴县

57

8

4.2

孙炳辉

10

泊头市

103

5

9.6

11

南皮县

97

7

7.3

12

117

8

10.8

杨跃岭

13

任丘市

165

12

18.4

李子龙

14

河间市

115

7

11.6

张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