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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水利领域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4-28   来源:

序号

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范围

抽查时间

1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取水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取水水源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是否与批复一致;取水用途是否与批复一致;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是否与批复一致;是否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并落实计量管理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批复的用水户

2025年

5-11

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动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单位

2025年

5-11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2025年

5-11

4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是否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后续设计,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是否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已批复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2025年

5-11月

5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情况;是否分水源、分用途,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是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时,是否存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情况;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是否回收利用;国家或省要求开展的节约用水方面其他检查内容

用水企业

2025年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