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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3)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5   来源:

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3)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625日至78(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 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一、整改任务

1.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严格按照要求巡查河道,在保证巡河率达标的同时提高巡河质量,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实时上传、立行立改。

2.以2023年度全市河湖长制督查为契机,重点检查基层河湖长履职情况和举一反三整改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长办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加大河长制巡河软件使用培训力度,提升各级河湖长使用巡河软件上传问题意识。

4.持续加大常态化暗访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暗访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通报相关河湖长,压实河湖长巡查履职责任。

5.制定完善河长履职考核细则,严格开展河长考核工作,考核到河长个人,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为沧州市水务局。

三、整改情况。

1.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严格按照要求巡查河道,在保证巡河率达标的同时提高巡河质量,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实时上传、立行立改:组织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对省环保督察发现河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举一反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巡河频次,依托“河掌云”APP,实时记录河长巡河的时间、轨迹,同时将巡河中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随时上传至APP平台,第一时间进行交办和处理,提升了河道治理效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督察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县级巡河上传问题数量作为市级督察暗访重点,并列入年终考核评分依据。市河长办及时向市级河长呈送巡河提示函,组织召开市级河长会议,压实了河长责任。

2.以2023年度全市河湖长制督查为契机,重点检查基层河湖长履职情况和举一反三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15日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长制督查工作,将河长履职情况和此轮环保督察指出存在问题的举一反三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压实整改进度,为下一步整体销号验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长办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加大河长制巡河软件使用培训力度,提升各级河湖长使用巡河软件上传问题意识:市河长办于2023年9月25日,举办全市河湖长办系统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专门培训各县市区河长办和乡镇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会上专门讲解了河湖长巡河软件使用、问题上传等技术工作。市河长办于2023年11月12日至1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2023年度全市河湖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河长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参训,提升了河长办人员履职能力。

4.持续加大常态化暗访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暗访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通报相关河湖长,压实河湖长巡查履职责任:每月印发《全市河湖长制暗访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市21个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抽查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推送至县级总河湖长(书记、县长),切实履行河湖长制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河道监管。

5.制定完善河长履职考核细则,严格开展河长考核工作,考核到河长个人,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组织各县市区制定河湖长履职考核细则,组织开展河湖长考核工作,考核到河长个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考核等级,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完成河湖长考核工作。

四、验收情况

市水务局已于2024年1月完成自验,经市整改办同意进行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