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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8   来源:

现就《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起草《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19年我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批示指示。2019年,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6月,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虽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目前分类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配套、分类标准不够明确、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薄弱、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亟需加强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以法治手段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行垃圾分类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本省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地域、场所和单位,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为了深入落实《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法治手段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办法》予以规范。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八章38条,规定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部门,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生态环境、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邮政、教育、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标准,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配套建设相应数量并具备分类指南、宣传栏、遮雨棚、洗手装置、除臭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办法》完善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规定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明确了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的相关义务,并要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实行绿色办公。

《办法》健全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类生活垃圾分类,规定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分类投放义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的责任,并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则。

为了保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目标实现,《办法》专章规定“促进与监督”,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综合考核、执法检查、调查评估、应急处置、信息系统、物业评价、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作出规定,并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种类明确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三、《办法》确立的过程和依据有哪些?

(一)确立依据

《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了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其他省、市已出台的法规、规章。

(二)确立过程

2023年12月28日沧州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研究明确了《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充分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意见、召开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座谈会的基础上,拟定了《办法(草案)》,通过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行吸纳修改后提交沧州市司法局审核。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了《办法(草案)》审议小组,就《办法(草案)》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进行了多方研究,并再次完善修改,市司法局出具立法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四、创新举措有哪些?

为了使《办法》更符合我市实际,更具操作性和专业性,在遵照上位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增加了三项内容:

一是细化分解了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五条);

二是按照国家、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投放设施的建设标准(第十条);

三是在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对日常常见的生活垃圾进行了举例说明(第十七条)。